世紀蝸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與安全責任制度
世紀蝸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
版本:V1.0
2021年11月30日
《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與安全責任制度》旨在貫徹與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和《工信廳網安【2019】68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網安【2018】105號 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登記實施規范》等實名制相關實名登記管理政策規范,指導和規范蝸牛移動內部反電信網絡詐騙的各項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職責。
本流程適用于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各項工作。
- 公司應當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
- 由運營部門牽頭制定《蝸牛移動客戶實名登記工作實施管理辦法》,以此《管理辦法》為指導總綱,各部門制定落實各項實名制入網流程與管理制度。
- 由銷售管理部牽頭制定代理商落實電話用戶實名制管理責任,在協議中明確代理商實名制登記的責任和有關違約處置措施。
- 技術部門負責對接電信主管部門數據共享平臺,提供查詢功能;對接214電信用戶實名數據管理平臺,完成數據的實時上報。
- 建設落實反詐相關系統平臺及相關技術措施
為落實《反詐法》及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技術要求,圍繞電信業務入網風險治理、電信業務涉詐防范治理、綜合業務管理涉詐防范治理等方面,建設監測、識別、處置、預警、管理等技術手段和相關系統平臺:
- 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推出的便民服務,用戶憑借居民身份證便可查詢個人名下登記電話卡數量。蝸牛移動開發上線全國移動電話卡“一證通查”功能;
- 技術部門按照工信部反詐要求和平臺規范進行對接工信部反詐大平臺,完成相關風險號碼的處置和數據反饋等。
- 運營和技術部門建設內部風控系統,根據工信部、公安舉報下發以及第三方標記用戶作為模型樣本數據進行學習,挖掘異常用戶特征,形成并更新詐騙騷擾防控模型,做到實時監控用戶入網信息、用戶行為信息的異常行為;
- 客服和技術部門建立異議申訴救濟工作機制,對于內部系統風控、反詐大平臺要求處置的號碼(用戶),提供相關的申訴通道和流程。
- 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開展反詐相關工作
- 按照斷卡異常處置相關文件規范要求,開發建設數據監測模塊,按時上報相關數據情況。
- 公安部涉案、省份涉案協查號碼及時按照要求進行信息核驗,收集和反饋;自查內部管理有問題的及時制定整改措施。
- 對于工信部、通信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反饋的相關投訴、業務發展問題等,及時自查、核驗、處置和反饋。
- 對涉詐異常情形采取限制、暫停服務等處置措施的,應當告知處置原因、恢復服務需要提交的資料等事項,被處置對象可以申訴。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申訴渠道,及時受理申訴并核查,核查通過的,應當即時解除有關措施。
- 公司須規范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配合基礎運營商嚴格規范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真實、準確向用戶提示來電號碼所屬國家或者地區,對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不規范主叫進行識別、攔截。
- 公司各部門和個人不得非法制造、買賣、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設備、軟件:
- 電話卡批量插入設備;
- 具有改變主叫號碼、虛擬撥號、互聯網電話違規接入公用電信網絡等功能的設備、軟件;
- 其他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設備、軟件。
公司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前款規定的非法設備、軟件接入網絡,并向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 公司各部門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幫助:
(1)出售、提供個人信息。
(2)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3)其他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
- 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調取證據的,公司應當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 公司對有關涉詐信息、活動進行監測時,發現涉詐違法犯罪線索、風險信息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涉詐風險類型、程度情況移送公安、金融、電信、網信等部門。
-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規范個人信息處理,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建立個人信息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范機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需要建立信息保護辦法,對可能被電信網絡詐騙利用的實名制信息、通話信息、賬單信息、物流信息等實施重點保護。對于公安機關辦理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如落實查證犯罪所利用的個人信息來源,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責任。
- 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
- 對公司從業人員和用戶開展反電信網絡詐騙宣傳,在有關業務活動中對防范電信網絡詐騙作出提示,對本領域新出現的電信網絡詐騙手段及時向用戶作出提醒,對非法買賣、出租、出借本人有關卡、賬戶、賬號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的法律責任作出警示。
- 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舉報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對提供有效信息的舉報人依照規定給予獎勵和保護。
-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短信端口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 公司積極配合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對存在涉詐異常的電話卡,對用戶身份重新進行核驗。
- 公司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電信主管部門、基礎運營商等建立預警勸阻系統,對預警發現的潛在被害人,根據情況及時采取相應勸阻措施。
1、設立專項工作組
公司成立“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專項領導小組”。公司CEO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內成員,統籌決策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各項工作。
各專職人員任職任命詳見文檔《蝸牛移動反詐專職人員任職任命書.docx》;如果后續公司發生人員變動或部門主責業務調整等,會及時調整更新任命書。
2、加強流程與制度建設
(1)運營部門部根據《本制度》優化更新《蝸牛移動客戶實名登記工作實施管理辦法》。。
(2)市場部和客服部定期組織公司內部從業人員進行反電信詐騙宣傳。
(3)銷售管理部根據《本制度》優化補充《關于經銷商管理規范和相關制度》等各項渠道管理與處罰制度,落實對代理渠道的管理責任。
(3)運營部門、商務部門、技術部門部根據《本制度》優化補充各項“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重點包括但不限于用戶信息保護,反詐騙系統監控及處置,電信主管部門及基礎運營商各平臺對接處置機制與預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制度與流程等。
(5)人力行政部根據《本制度》補充優化“員工管理辦法”,對出現違規、涉案情況與人員進行必要處罰。
3、責任追究
(1)由公安部門認定,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公司同時依照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2)各部門與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蝸牛移動反電信網絡詐騙專項領導小組”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予以適當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依照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 未落實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內部控制機制的;
- 未履行電話卡實名制登記職責的;
- 未履行對電話卡的監測識別、監測預警和相關處置職責的;
- 未采取措施對改號電話、虛假主叫或者具有相應功能的非法設備進行監測處置的。
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試運行。后續將根據國家法規,公司移動業務運營情況進行調整與修改,如有更新版本將及時下發。